保山市完善生态补偿 共护绿水青山

北庙水库被誉为保山人民的“母亲湖”,是保山中心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董达村村民杨某某在饮用水水源地从事非法捕鱼被查后,如何处罚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并将法律法规普及到千家万户?

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创新生态损害赔偿履行方式,要求杨某某在北庙水库水源地易发非法捕鱼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区域设立1块宣传标识,并在他所居住的3个自然村172户人家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单,以违法人身份现身说法,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达到了普法宣传的目的。

近年来,保山市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突出联动,完善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横向联动”机制,探索多元修复模式,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联动,推动监管信息共享。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2019年5月8日,水寨乡大柱山因某公司施工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70.1212公顷。火灾发生后,该公司未对被毁坏的林地实施生态修复。

2021年7月8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水寨乡人民政府组成调查小组进行再次调查了解,并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我们与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在第三方编制生态损害修复治理实施方案后,经专家评审,最终在磋商会议上签订了磋商协议。”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负责人韩捷介绍,保山市积极探索新的赔偿方式,采取植被就地恢复和替代修复相结合的措施,要求赔偿义务人一部分原地恢复,另一部分实施异地修复,目前经专家评估已验收。

眼下,栽种在隆阳区汉庄镇大沙河南边的150株云南樱花长势较好,成活率达95%以上。“我们更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在生态修复方式上多元探索,用尊重自然的操作为环境‘疗伤’。”韩捷介绍,多元生态修复模式改变简单的“一罚了之”,让生态修复的成效更加直观可感。

2018年12月,保山市制定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体负责部门。2019年9月制定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开展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我们将深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做到应办尽办、应赔尽赔,确保发现一例、索赔一例、成功一例,实现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与质量‘双提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山市将持续强化协同作战,落实落细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定期会商等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行政处罚联动机制,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进企业”宣教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涉案企业自觉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全社会共识。

截至目前,保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达41件,办结26件,正在办理15件。

来源:云南日报